第(3/3)页 ◎亲归亲,财归财 朋友、同学之间的交往,少不了金钱方面的往来,比如加入朋友同学的公司、相互借钱、合伙投资,一方在另一方事业中投资、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与金钱有关的事情等。这些事情办得好,是互惠互利、双方得益,办得不好,可能会因为后来的经济纠纷闹得双双脸红脖子粗。 沈某和韩某两个人是从小玩儿到大的好朋友。 上小学时,沈某家境不好,韩某有几次给沈某带早餐,还送过他几件衣服,直到高中毕业,两个人还非常要好。后来,两个人分别考上了不同的大学,渐渐联系少了。沈某大学毕业后,得知韩某生活得很不如意,念及当年的帮助,就时常在经济上帮助他。不久,韩某找沈某借钱,说自己打算开一家餐馆,需要5万元资金。沈某见朋友终于振作起来,心里非常高兴,他想都没想,就把钱借出去了,虽然数额不小,可他没好意思让朋友写借条。 起初,韩某的生意不错,有时候人手不够,忙不过来,还会找沈某去帮忙,沈某只要有空,就从不推辞。 一天,韩某店里有个伙计悄悄问沈某:“你借过我们老板5万元钱,是吗?” 沈某有些意外,反问道:“你怎么知道?” 伙计说:“你不在这儿的时候,老板娘总说,你把钱借给他们,生怕他们不还,就天天到店里来监视。” 听了这话,沈某心里很不舒服,不过他没说什么,以后就很少去韩某的店里了。 三年后,沈某买了房,装修时手头的钱不够用,就去找韩某。 结果韩某却说:“你什么时候借钱给我了?再说,以我的情况,用钱也不会找你呀,你是不是记错了?” 不管沈某怎么说,韩某都不承认欠钱的事。由于没有任何证据,沈某只能认栽。两个人从此再没来往。 借钱给别人,一定要把后果想清楚,别把自己的利益不当回事。数额较大时,别怕麻烦,也别磨不开面子,一定要让对方写下字据,有必要的话,还应该让对方提供抵押物。只有这样做,才能保证日后把钱顺利要回来。 人的本性都是自私的,涉及钱财和利益方面的问题时,为免日后争执难看,即便是亲人之间,也要分清楚、讲明白。 《湖州晚报》报道了这样一篇新闻:陈凤和弟弟陈龙从小感情就好,工作以后,两人也一直相互帮衬。去年7月的一天,新婚不久的陈凤买彩票中了奖,奖金600余万元,她第一时间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自己的亲弟弟陈龙。考虑到新婚不久,姐姐陈凤决定把奖金中的500万转账给弟弟陈龙,让他暂时帮忙保存。几个月后,彩票中奖的事情被陈凤的丈夫李明知道了。在与丈夫讨论、商量后,陈凤和丈夫一起找陈龙,想要把钱拿回来,可弟弟却拒不返还。 无奈之下,陈凤决定打官司。可在法庭上,弟弟陈龙却说彩票是他们姐弟俩一起买的,还说两人以前经常一起买彩票。7月的这次彩票中的是1000万,并不是600万。陈龙承认姐姐当时确实给自己打了500万,但这笔钱不是让他帮忙保存,而是包含两个部分:一部分是姐姐归还给弟弟的欠款,另一部分是姐弟俩合伙买彩票中奖后弟弟的分红。他还提供了2014年的两份银行转账记录,以证明他和姐姐一直是合伙买彩票的。 不过,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陈龙提供的转账记录当属姐弟之间的其他经济往来,不能证明姐弟俩存在合伙买彩票的关系。陈凤转账500万元至陈龙账户的事实清楚,陈凤虽未交付保管凭证,但银行转账记录清晰且原告陈凤有转账凭证,在无证据证实双方存在其他法律关系时,应认定双方保管合同关系成立。因此,法院判决陈凤与陈龙的保管合同合法、有效,双方未约定保管期限,陈凤有权随时领取保管物,即500万元。判决陈龙夫妇应共同承担返还义务,扣除已归还的70多万元,还需返还李明、陈凤420多万元。在一审判决结束后,陈龙和妻子向法院提出上诉,二审仍维持原判。 很多矛盾都是财物的归属问题引起的,这种事最伤感情,很多人因此而兄弟翻脸、朋友反目。一开始糊里糊涂,不清不楚,日后出现矛盾和冲突,谁都不容易心平气和地解决了。早知如此,何不在一开始就坚持“亲兄弟,明算账”,把问题消灭在萌芽时期? 1998年的一天,相识不久的陈羽凡和胡海泉第一次一块儿吃饭,那顿饭虽然才花了不到一百元钱,但陈羽凡却提出aa制,刚开始,胡海泉有点儿不太适应,但转念一想:许多朋友之间反目,都是因为钱,我俩要想一起走下去,在这方面分清楚些没坏处。于是,两人很快就此达成共识。 羽·泉组合从组建至今已近二十年了,两人无论在合作上,还是私人感情上,都从未受到过经济问题的影响。两人之所以能亲密无间,除了与音乐上志同道合有关以外,与“亲兄弟,明算账”的约定也是分不开的。 常听人说:“就凭咱俩这关系,别跟我谈钱啊,伤感情。”在钱财上过分痴迷是贪婪,但说自己毫不在意,那就是虚伪了。钱是钱,情是情,这是两码事。有修养的人一般都会坚持“亲兄弟,明算账”,不留糊涂账,算得清清楚楚。 第(3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