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跟着马杰穿过一楼大厅,来到了厨房后面的一个仓库,林清便看到了几个身穿背心,戴着大金链,身上都是纹身的彪形大汉,聚集在一起。 看到林清与马杰,一个打着钻石耳钉,看上去有点臭美的壮汉,随即举手向两人打招呼: “嘿!阿清,阿杰,你们来了。” 忘记对方是谁,林清只是点了点头,算是打过招呼。 而马杰倒是更加热情一些,上前和对方握手撞胸,“哟,康诺伊,胸肌练得很好嘛...” 这时,坐在一张圆桌旁,正在抓着筷子夹菜的温斯顿,开口呼喊道: “阿清!过来坐低(下)!” 循声望去,林清立马认出了这个染着黄毛,身上肌肉发达如健美先生一般的壮汉,便是水街帮的老大,温斯顿·朱! 闻言,林清便点了点头,用粤语应道: “嗨(是),大佬。” 迈步来到桌子旁坐下,温斯顿便再次开口问道: “食饭未?” 值得一提的是,除了林清之外,仓库内其余小弟,包括马杰,以及刚才说话的耳钉哥,都只能站着。 原因很简单,林清的身份比他们高,是水街帮头马! 在新安义内,社团的老大叫做坐馆,又称龙头。 而红棍,则是社团的高级干部,打手的领班。 要想被推举为坐馆,就必须具备红棍的资格。 而头马,则是每一个红棍手下的第一号马仔。 林清之所以给自己构建这么一个身份,原因很简单: 因为这样可以让他省略了不少功夫和时间,包括获取信任、融入帮派等等的漫长过程,直接成为温斯顿的心腹,水街帮的二把手。 看着温斯顿递过来的一套碗筷,林清伸手接过,并没有拆开: “我刚刚吃了饭,就接到集合的消息,发生什么事了?” 此话一出,刚才向他和马杰打招呼的耳钉哥,双眼一瞪,就像吃了火药般,一点就燃: “还不是狗眼那个死扑街!” 闻言,林清眉头不由轻轻一挑。 狗眼,这个名字他也熟悉。 与温斯顿一样,狗眼也是新安义七大红棍之一,现任翡翠帮的老大。 根据回忆,狗眼和温斯顿之前就是朋友,狗眼还是温斯顿加入新安义的引路人。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