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14章 得十钱而不死-《唐朝好地主》
第(2/3)页
可在汉京,却很少看到乞丐。
基本上,都还是能维持温饱。
虽说汉京生活成本高,但朝廷在城郊建有许多廉租房,房租很便宜,配套的设施却不少。
有学校有医院,还有配套的公厕和澡堂,甚至有专门安排人做卫生清洁。本来应当是贫民区的城郊廉租房区,却很干净整齐,也治安良好。保甲制度下,大家都盯着邻居,谁要是有不法行为,会马上被上报。
而人如果能维持温饱,谁又愿意去做偷鸡摸狗的事情呢,大家也愿意活的有尊严。
孩子们送入里坊学校读书,大家们周末甚至也去学校听讲课传经。
“在汉京,一人一天最基本开支差不多二十文钱。”柯庆告诉张超。
不少官吏士兵读书人,都已经开始习惯三餐,但还是有不少普通百姓依然习惯两餐。
人日食米一升,岁衣丝一匹。
如果是家庭条件好的,一日三餐,一天可能要食米两升。但如果条件普通点的,一天只吃两餐,一天才吃一升粮。
而朝廷雇工做役,标准口粮是一天两升粮。
朝廷给秀才、举人、国子监生员们的粮食补贴,也是一天两升。
而朝廷给上京番上宿卫的府兵和禁军士兵的口粮,同样是每天两升。
一人一天吃两升看似很多,但对于青壮来说,确实不多。尤其是这个时代普遍是缺少副食油水,兼之体力劳动较大的情况下。
对于普通百姓之家来说,均合一下,人均一天一升到一升半左右。不过光有粮不够,还得做成饭。因此薪炭、油盐酱醋茶这些也是要的。
大唐有对孤寡残疾的救助政策,每月会给这些人发放口粮。标准就是每天二十钱最低保障补助。
遇灾情,对灾民也是这般求助,日给二十文。
这二十文中,十文是用来买粮的,剩余十文是其它生活必须品。
饥穷之人,日得十钱之资,升合之米,则不死矣,这就是朝廷低保的标准。
这个低保政策,也还是当初张超一力推动的,对于那些人,张超认为朝廷有义务责任去救助他们。
这些人多数是老弱病残,又没有家人,他们也不可能移民边疆,留在地方上也不能自力更生,若朝廷不照顾他们,这些人就只能等死了。
朝廷还开有养老院、孤儿院、救济院等,对里面收养的这些人标准就是日给米二升、钱二十文。
第(2/3)页